(一)确定损失范围,明确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具体项目,人身损害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物品损毁费用等。
(二)若己方车辆有相关保险,可申请代位求偿,让保险公司先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三)直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对方有交强险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
(四)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