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法院计算医疗费用赔偿的标准如下:
- **依据凭证确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权利人需就医疗费损失提出证据,经赔偿义务人质证后,作为医疗费赔偿的依据。
- **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病情、一般治疗规范,并适当参考医疗保险的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小伤大医、过度检查用药等不合理医疗行为,以此确定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必要。
此外,若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