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施诈骗4000元后退还赃款的行为人,应真诚悔罪,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谅解书等材料。
(二)在司法程序中,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调查,主动说明退赃情况和悔罪态度。
(三)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可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犯罪情节轻微、应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强调退赃、悔罪及取得谅解等情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等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