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从知道这个补偿决定具体内容开始算,要在六十天内去申请行政复议。
(二)直接行政诉讼:不想复议,直接去法院起诉,那就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作出补偿行政行为那一天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先复议后诉讼:要是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或者复议期结束后,得在十五天内去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