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发生工地工伤骨折,应及时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请。
(二)积极收集并保留好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索赔使用。
(三)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申请各项赔偿,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与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