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在符合条件时能再次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需再次确认起诉状内容完备、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起诉要求。
(二)若案件经过实体审理后判决败诉,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三)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或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可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