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时效情况
先判断是否有仲裁时效中断情形。若劳动关系存续,拖欠工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则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未超时效的处理办法
1.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并留存证据。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3.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三)已超时效的处理办法
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曾向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若能证明,仲裁委和法院会受理;无法证明,法律途径维权可能受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