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时,应保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若试用期工资低于标准,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三)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