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问题是保险公司以你有肺结节为由,对甲状腺癌手术进行拒赔,而你投保时并不知情。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你投保时确实不知有肺结节,并非故意不告知。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肺结节情况进行询问,按“询问告知”原则,你无主动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另外,保险合同成立超两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不得解除合同,应承担赔付责任。
关键要保留证据,像投保时保险公司的询问记录、合同文本,若能证明未询问肺结节情况,对你很有利;去医院查找22年查出肺结节的病历资料,证明你当时确实不知情;还有与保险公司沟通拒赔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先尝试和保险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其拒赔不合理之处,若协商无果,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咨询律师走诉讼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