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员工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主要向公司追讨,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用自身财产承担支付工资责任,负责人通常不直接担责。
(二)特殊情形下,如果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且恶意欠薪,像转移公司资产逃避支付工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公司逾期不支付,公司要加付赔偿金。
(四)负责人对拖欠工资有个人承诺或担保,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