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达成书面协议且无其他劳动争议,应注意三年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若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虽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也应留意。若劳动关系终止,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