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女方能否获得男方开办工厂一半份额,取决于工厂开办时间和有无特别财产约定等情况。婚后开办且无特别约定,女方可能分割;婚前开办且未混同无特别约定,女方只能分割婚后经营收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工厂在婚后开办,且夫妻无特别财产约定,工厂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判决,女方可能获一半份额或其他合理比例。若工厂是男方婚前开办,婚后未进行混同且无特别约定,工厂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分割这部分收益,而非工厂本身一半份额。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