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家庭人口数量、住房需求等基本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法院合理确定安置费。
(二)关注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相关信息,若对法院参考的标准有异议,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
(三)在法院确定安置费过程中,如果自身认为安置期限不合理,例如家庭情况特殊需要更长时间安置,可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