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在面临资金困难时,积极与农民工协商支付时间,争取达成一致。
(二)若收到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工资的通知,要立即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若发生拖欠工资情况,单位管理人员应重视,及时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