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无合法理由突然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三)若公司有合法解除理由,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无需支付赔偿,劳动者应了解自身行为是否确实违反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