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先承担侵权责任。之后若发现提供劳务一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向其追偿。
(二)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损害,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对应责任。
(三)要是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一方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让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四)合同履行中一方违约,有约定按约定担责,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