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产产权,离婚时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其所有权属于父母,夫妻不可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若婚姻期间夫妻对该房产有出资,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可要求父母偿还出资款;若能证明是附条件赠与,按约定处理。
(三)若一方擅自处分父母名下房产,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