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离婚赔偿问题,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家暴后的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等,以此为依据向过错方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平时要注意留存自己进行这些行为的证据,如家庭开支记录、孩子教育相关的材料等。离婚时可先与另一方协商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补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