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员工或其家属可能向公司追责,而非公司向员工追责。具体分析如下:
- **承诺条款的法律效力**:公司强行要求员工入职前承诺没有疾病,此类承诺若包含“工作期间出现任何疾病由本人承担”等内容,通常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的强制性规定。
- **公司责任认定**:若员工心衰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引发,如长期高强度工作、工作环境恶劣等导致心脏负担过重引发心衰,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工作与心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认定为工伤。此时公司需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如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即使健康证显示正常,公司也不能以此免除责任。若员工心衰与工作无关,属于自身身体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应给予员工病假待遇,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维权方式**:员工或其家属若认为公司存在过错,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