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婚前购买物品的处理,双方应先自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这样能避免矛盾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分割。法院会综合物品来源、购买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定。
(三)对于衣物等使用性质的物品,一般归使用方所有;而车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割,或一方获得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按物品市场价值结合双方应得份额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