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起诉材料: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需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可围绕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收集。
(二)应对法院调解与判决: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证据充分,法院会判离;若证据不足,可能判不准离婚。
(三)再次起诉离婚: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四)处理其他问题:诉讼中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