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不能提前办理,需遵守三十日冷静期的规定。
(二)冷静期内,若有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且相关材料会存档。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档相关材料。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