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借名买房风险,在借名买房前,双方应签订详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房屋实际归属等内容,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二)实际购房人要注意保留购房相关凭证,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
(三)若条件允许,可让出名人提供担保,降低可能出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