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虽然目前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无明确细则,但可持续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便及时了解费用情况。
(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先查看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对于续期和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的约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需密切留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