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仲裁委沟通:依据法律,仲裁委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超期未决定,可与仲裁委沟通,要求说明原因并尽快办理。
(二)补充材料:若因材料不齐全导致受理延迟,按要求及时补充,避免耽误时间。
(三)反映情况:若沟通后仍久未受理,可向仲裁委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督促处理。
(四)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拖欠工资事实等相关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单位支付工资。
(五)申请支付令:可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