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撤销分公司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作为贵州分公司的合规经理,公司仅给予n补经济补偿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