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会得到法院支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若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可收集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在法院判定时争取合理的退还比例。
(三)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且彩礼未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种情况下可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