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续签,可直接与用人单位办离职。办理时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交接。
(二)用人单位要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若存在特殊情形,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不能直接终止合同,需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