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让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二)定损确定损失金额后,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对方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承保责任范围内赔付己方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等财产损失。
(三)将车辆送至定损点维修,凭维修发票、明细等材料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四)若对方拒绝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为证据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