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离婚,需耐心等待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在这期间要保持冷静,慎重考虑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挽回。
(二)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能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