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超两年女方提出离婚,若不存在双方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可正常办理离婚相关事宜。
(二)若双方就彩礼返还能够协商一致,可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彩礼返还的具体事宜。
(三)若给付方以符合法定返还彩礼情形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