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付了定金后现在不想要了,定金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如资金问题、个人喜好改变等,单方面不想购买房屋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例如,购房者小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之后小李突然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这种情况下小李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是开发商方面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等,导致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开发商承诺房屋是精装修交付,但实际交付时房屋只是毛坯房,这属于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国家出台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