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延期: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以此缓解资金压力。
(二)减少注册资本:履行法定减资程序,先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接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三)股东转让股权:把未实缴部分股权转给有能力实缴的人。
(四)由其他股东代缴或提供借款: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并明确权利义务。
若不处理认缴资金到期无法实缴的问题,股东要对其他已实缴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实缴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