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若发现转让前公司有未披露债务,且原股东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可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债务合同、原股东隐瞒证据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原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公司若发现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可书面催告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方不履行,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当债权人认为转让行为是恶意逃避债务损害自身利益时,要收集转让双方恶意串通、公司偿债能力变化等证据,向法院主张原股东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