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团伙敲诈勒索19万未遂案件,主犯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认定为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若有其他犯罪线索可提供立功,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从犯要主动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