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说,公司不给发工资,这种情况需视具体情形处理,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等方式维权。具体如下:
- **明确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辞职,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相应工资。若因未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赔偿,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收集证据**:整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已提供劳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 **与公司协商**:主动与公司人事或管理层沟通,说明法律规定,指出公司有义务支付工资,要求其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在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要求支付因未及时支付工资而产生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