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造成兄弟一宅二户,二人能否共同作为安置对象,需依据当地拆迁安置政策以及兄弟俩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若两户均为村集体成员,有独立户口本且符合分户条件,通常可共同作为安置对象。部分地区相关政策如下:
- **诸暨市**:根据《诸暨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被征收房屋证载权利人及其配偶均已故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后按共同共有安置;继承人系征收区域在册人口并符合分户条件且无其他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的,可以分割其继承部分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 **南通市海门区**:《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已过世,遗产部分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共同申请建房人员符合单独成户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照审批建房时各自享受的建房面积比例进行模拟测算,安置面积合并一户进行补偿安置。
建议兄弟俩查阅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文件,或向当地拆迁办、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以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安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