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操作:当调岗培训后员工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维权: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