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危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二)当劳动合同存在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况,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三)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