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房子归该方,另一方不能分割。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双方可协商房子归属,得房方给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