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流程: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赔偿。
(二)区分责任主体赔偿比例:双方都是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承担80%,次责承担40%。
(三)确定赔偿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和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用等)。
(四)选择解决途径: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