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为公司股东离婚时,股权处理分双方均为股东和仅一方为股东两种情形,前者可协商转让,按其他股东态度处理;后者协商一致按前者规则处理,协商不成法院裁判,可能股权折价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涉及公司股权处理有明确规定。当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协商转让股权时,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成为股东;若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若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仅一方为股东时,协商一致转让按上述规则,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股权价值等因素,依财产分割原则裁判,可能采用股权折价补偿等方式保障双方权益。若您在离婚股权处理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