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卖假货金额达55万,鉴于已达到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且符合相应量刑区间,嫌疑人应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立功表现,如检举其他犯罪行为等,可作为减轻刑罚的情节。
(三)主动退赃,对因卖假货造成损失的被害人进行赔偿,展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