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塌了不一定会回收宅基地,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重庆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集体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若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仍有合法使用权人,且使用权人有重建意愿,同时具备建房资格,在符合乡村规划等条件下,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重建,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回收宅基地。
此外,若房屋属于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或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历史违建,倒塌后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复耕。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村集体也可在报经批准后收回宅基地,并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