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合理路线)
同时有两个权威案例可以参照
最高检检例第205号(第五十一批,2024)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改判:“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为市人社局在工伤决定中认定李某不属“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市人社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再审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市人社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王某诉锦州人社案|人民法院案例库 (辽宁高院)
裁判要旨:“单方交通事故并不必然职工负全部/主要责任,只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对事故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能认定职工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