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诉讼中对借条提异议分不同情况,普通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对借条提异议;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行为六十日内提异议(执行程序终结超六个月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应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法律解析:
在普通民间借贷诉讼里,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此期间对借条真实性、合法性等提出异议,能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让双方充分辩论。在执行程序中,为保证执行效率和稳定性,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执行行为六十日内提异议,不过执行程序终结超六个月就不能提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书面异议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这样可避免执行结束后再提异议造成执行回转等复杂问题。若遇到涉及借条异议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