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人劳动仲裁正常情况下,要留意仲裁庭是否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裁决;若案情复杂,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延长,需关注是否在延长的不超过15日内出结果,即最长60日的期限。
(二)如果出现当事人对部分裁决先起诉、需要重新鉴定等情况,要做好仲裁时间延长的准备,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了解进度。
(三)由于多人仲裁涉及人员和证据材料多,处理时间可能波动,当事人应保持耐心,积极配合仲裁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