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抚养权:自行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协议自签字起生效。为保险起见,可去公证处公证协议,增强其效力,减少后续纠纷。
(二)一方不同意变更而诉讼变更:认为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同时提交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