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时,债权分配要遵循严格顺序,不能直接给股东。首先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二)接着按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先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保障职工权益;再偿还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只有清偿完所有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才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