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劳动仲裁上诉后的一审诉讼阶段,是没有反诉这个说法的,不过可以提出反请求。要是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起诉到了法院,劳动者在答辩的时候,能针对公司的诉求给出反驳意见。
要是劳动者有和公司诉求不一样的请求,像让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这类的,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这里有个条件,新请求得和原来仲裁的事项有一定关联,法院才会一起审理。要是新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那就得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行。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原本仲裁的是工资支付问题,新请求是要求支付同一工作期间的加班费,这两者关联性大,法院就可能一并审理;但要是新请求是关于另一份兼职工作的报酬,这就是独立劳动争议,得先仲裁。
所以说,劳动者得看看自己具体的诉求,还有它和原仲裁事项的关联程度,来决定能不能在诉讼里提出主张。要是没搞清楚就随意提,可能新请求不被受理,还耽误维权时间。